校政学工〔2023〕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生语言学习能力,鼓励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培养具备国际化视野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促进学校国际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沙巴体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英语单项奖学金和学业优秀奖学金两类。
(一)英语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雅思(A类)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以鼓励项目学生积极参加雅思考试。
(二)学业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达到赴国外合作院校学习要求、且如期进入国外合作院校学习的学生。
第四条 奖学金具体标准和金额
(一)英语单项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金额3000元/人。适用于雅思(A类)考试总成绩取得6.5分及以上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金额2000元/人。适用于雅思(A类)考试总成绩取得6.0分的学生。
3.三等奖学金:金额500元/人。适用于雅思(A类)考试总成绩取得5.5分的学生。
4.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参加雅思(A类)考试并根据考试结果申请奖学金,但在校期间只允许获评一次该项奖学金,已评选并获得该项奖学金后不得再申请该项更高等级的奖学金。
(二)学业优秀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0元/人,获奖比例为项目学生年级人数的10%。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参加上述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第六条 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学生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在校期间专业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选修)或专业排名前30%。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纪委办、学生处、教务处、合作交流处和项目所在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具体评选工作由学生处、合作交流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 项目所在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和教学秘书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奖学金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项目所在班级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由辅导员和班委、团支部成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评选推荐奖学金候选人。
第五章 评选原则和程序
第十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一条 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所在班级评选小组对申请者资格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组织评选推荐,结果在班级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项目所在学院评选工作小组。
(三)学院评选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结果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发文并表彰奖励。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第十三条 英语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全额发放至获奖者本人。
第十四条 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在其办理好出国手续后发放奖励金额的50%,学生结束学习返校后,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的再发放剩余50%。获奖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因违法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因个人原因及不可抗力中断学习的,学校将酌情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奖学金经费从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