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1天。放假期间交通车按双休日时刻运行。
二、工作要求
1.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引导师生员工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2.各单位要加强假期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做好水电、实验室、燃气等管理工作,预防甲流等春季传染病,注意防火、防盗和交通安全。后勤管理处要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安保处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加强校门管理,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要加强网络信息监控与管理,保障网络安全。
3.学校办公室、学生处、安保处、后勤管理处等要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其他单位负责人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工作需要时能够第一时间返岗,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各单位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安排(包括人员名单、值班电话及手机号码)于3月31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上报。
假期值班时间:8:30-11:00;14:30-17:00。
校总值班电话:白天3510007,夜间3510021、3511021、3516110。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