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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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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校办公室时间:2019-01-21浏览:517

校政〔20191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各级各类实验教学、实训、科研实验室和场所。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沙巴体育:实验室工作规程》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五条 书记、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实验室的副校长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领导与监管责任,协助校长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在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沙巴体育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和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二)指导、督查、协调二级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病原微生物购置、使用、储存和处置的全程监管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二级学院,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与评比;

第七条 保卫处、资产与设备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包括加强对实验用房的安全性审批、实验室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性评估和申报工作的指导、对实验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和处置、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病原微生物购置、使用、储存和处置的全程监管等。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学院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

(三)对本学院的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类别和等级,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与设施;

(四)组织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宣传,培育实验室安全文化,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各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主任为教学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主要任务是:

(一)落实每间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落实本实验室教师、实验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本实验室主要涉及化学、生物危害的防止与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二)负责本实验室规章制度、安全警示、安全标识、安全措施、个人防护制度的落实。安排并督促本实验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校验;

(三)督促并落实本实验室的一般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规范储存和使用,规范处置实验室废弃物;

(四)督促实验课程老师在实验开始前对本课程可能涉及的安全知识的讲解,对学生的规范操作和一般事故的预防处理办法的演示,并密切关注学生实验情况。督促并落实实验指导教师有在实验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并快速、妥善处置的能力;

(五)组织、督促各实验室安全卫生责任人定期对本实验室安全问题进行自查与整改;

(六)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科研实验室是指负责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的研究室、研究所(中心)、分析测试平台、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一般情况下其研究室主任、所长、中心主任(或常务)等负责人应为其安全负责人,督促并落实所使用房间、场所的安全卫生责任人。科研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在本实验室工作的学生、教师、实验员和外访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督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标识、安全警示、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个人防护的落实。督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校验;

(三)督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一般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规范储存和使用,规范处置实验室废弃物。本实验室主要涉及的化学、生物危害的防止与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四)定期组织本实验室安全自查与整改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用房的使用者或管理者是本实验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

(一)负责本实验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

(三)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帐(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帐等);

(四)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五)定期、不定期搞好安全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六)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各单位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感染、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各二级学院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要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使用和管理,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做好详细记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沙巴体育: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要求执行。生物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采购、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五条 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使用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使用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其《沙巴体育: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沙巴体育: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与环境安全。实验室应有必须的安全警示标识、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确保实验场所符合实验的安全要求。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

加强环境保护,应选用环境无害的或减量环境危害的实验方案,尽可能减少实验室废弃物的排放。学校定期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废物,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原则。各单位不得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和器官。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沙巴体育:实验室排污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与安全培训,制定和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特别是高精仪器设备、高速运转设备、高温高压设备、超低温及其它特种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线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服役时间较长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隐患。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沙巴体育: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实验室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气瓶等)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

第十八条  实验室水电安全。应定期检查实验室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造成的安全事故。

实验室内固定电源的安装、拆除、改线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水、电安装应符合规范;接线板不得串联使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用电设备使用安全详见《沙巴体育: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实验室消防安全。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置于易取用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良好状态。

实验室人员须了解本实验室中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及相关消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实验室内水、电、气阀门、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实验室内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实验室内无特殊需要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必须按规定取得《明火电炉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安全防护。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细菌疫苗等操作,以及存在振动、噪声、高温、辐射放射性物质、强光闪烁等场所,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各实验室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备烟雾报警、监控系统、通风系统、防护罩、紧急喷淋、危险气体报警等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并做好设施和用品的维护、保养、检修、更新等工作。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准入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培训是各类各级人员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的有效途径。各二级学院应当有年度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培训档案完整。

安全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利用“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培训、聘请校内外专家讲座、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专门的校外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宣传海报、安全预案的演练等。鼓励各单位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培训办法、开展各类安全活动。

凡在本学院进行试验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应参加安全培训,各二级学院特别要加强新生、新入职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等的安全培训。各二级学院从事特种设备、设施操作的人员还应按照规定参加专业从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作业资格,严禁无证操作。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要求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在课前专门讲解本课程或实践环节中存在安全风险点与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加强对学生实践过程中实验室安全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  沙巴体育:所有实验室均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各二级学院应参加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也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建立符合本学院特点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准入标准不能低于学校的标准。参加并通过学校和所在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后,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五条  将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纳入新生入学、新教工培训项目,是新生入学、新教工入职的必经程序。学校的实验室准入考试年度办法与通过标准由教务处制定并发布。本科生未通过不得进入选课环节。新教工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二级学院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检查过程要做好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督导有督促指导沙巴体育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的权利,对整改不力的,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行使封门权。实验室安全学生督察员应积极参与沙巴体育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反馈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协助督导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暗访,及时查找实验室安全隐患,必要时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保卫处、资产与设备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予以网上通报或下发《沙巴体育: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预案、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验室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对事故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在承担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加强安全教育,明确安全事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执行不力的,学校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或批评,对涉事实验室进行限制使用或停用,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