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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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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人事处时间:2015-10-30浏览:1218

院人〔201024  

为做好我院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相关政策,参考省内外兄弟院校成功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

2.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按岗聘用”的原则。通过各类各级岗位聘用,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的用人机制,使高校人事管理从“身份管理”逐步转向“岗位管理”。

3.坚持“择优聘用、职责对等、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完善聘用考核机制,依法合同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坚持“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原则。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做好首次岗位分级聘用工作。

二、岗位分类与设置情况

(一)岗位类别

1.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党政管理、群团组织、系()等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含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专业职务岗位。

2.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全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高校教师岗位是指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高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管理服务等工作,具有一定知识、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高校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不直接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但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管理等提供必须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的辅助性岗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主要包括高校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人文社科及自然科学研究、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医务、编辑和播音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

3. 工勤技能岗位:指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驾驶员、图书资料、烹调、水工、电工、管道工、装饰美工、仓库保管工、房管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等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等级

1. 管理岗位等级

我院管理岗位可设8个等级,现任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政工专业职务岗位不属于专业技术系列,不占专业技术岗位,但可参照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设9个等级,五至七级为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政工专业职务岗位。

2.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1)高校教师岗位等级设置

我院高校教师岗位可设高、中、初三个层级、共11个等级,其中:教授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教授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讲师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助教岗位设2个等级,分别对应十一和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我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可设高、中、初三个层级、共10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设2个等级,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设2个等级,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不能高于主体岗位的最高等级,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3.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设技术工岗位和普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设五个等级,普工岗位不分等级。技术工岗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工岗位对应六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我院现设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总量685个,其中:管理岗位135个(含政工专业职务岗位40个),专业技术岗位525个,其中高校教师主体岗位设460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65个,工勤技能岗位25个。各类岗位名称、数量及结构比例详见附表一。

三、各类岗位首次聘用办法

1. 管理岗位

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院级领导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正处及以下管理岗位),鉴于我院2008年以来已按程序规范实施了第二轮处、科级干部的考核和选聘,本次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用将承接2008年以来管理人员的聘用结果。

2. 专业技术岗位

我院为新建本科院校,结合本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根据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及学历等因素制定《沙巴体育: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办法》(下文简称《分级办法》)。该办法仅适用于专技人员首次岗位分级聘用,首聘期满后,学校将根据政策性要求、聘期考核、岗位空缺及个人业绩等情况组织下一轮竞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 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以承认历史和现状为原则,现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术等级考核并已聘用在相应技术等级岗位的,可突破现有岗位数量考核后聘用在相应的岗位等级,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转岗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数要求。

4. 新进校人员的首次聘用

1)应届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来我院工作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的可聘为讲师十级岗位,取得其他专技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可聘为其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硕士研究生:在我院见习工作一段时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初级岗位职责的可聘为助教十二级或其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本科生: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初级岗位职责的可聘为助教十二级或其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2)正式调入人员

暂按原单位已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上岗,在我院工作半年至一年,经考察其学历资历、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条件后可聘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博士后出站人员

经考察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岗位上。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指在国外取得经中国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以及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后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人员。

全面考察来我院前在国内外学习和从事高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业绩突出人员可聘至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否则按前面相应条款执行。

四、岗位聘用程序

1. 公布岗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基本职责和聘期等事项。

2. 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沙巴体育:XX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原件)。

3. 材料展示。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公开展示。

4. 基层推荐。各系()及图书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和各部门对申请人拟聘岗位等级形成推荐意见,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5. 评议审议。学校三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议各基层单位的岗位聘用建议,进一步审议推荐结果,形成岗位聘用的初步意见。

6. 校内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各类各级岗位拟聘初步人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

7. 审定备案。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聘用人员名册,与学校相关文件一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

8. 签约上岗。各岗位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人事处办理工资标准调整及兑现等事宜。

五、日程安排

见附表二。

六、岗位考核与管理

1. 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的本质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符合我院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可以个人申请相应岗位,竞聘上岗。

2. 以岗聘用。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均在既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进行,公开设岗指标、严格岗位条件、对岗规范聘用,逐步建立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机制。

3. 合约管理。聘用上岗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政策签订岗位聘用协议,结合不同等级岗位受聘人员的特点,对副高及以上岗位采取职务聘期和岗位聘期合同相补充、长期和短期聘用相结合的契约管理方式。

4. 聘期考核。聘期结束,组织考核岗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高聘、低聘或解聘等重要依据。

七、有关政策性说明

1. 设岗人员范围。我院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正式纳入相应类别的岗位管理。

2. “双肩挑”问题。我院“双肩挑”人员为在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任职人员。副处以上管理人员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次可按条件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用,也可选择管理岗位;副处及以上管理人员只具有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再申请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3. 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时间计算。任职年限、教学与科研业绩成果的统计从受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计算至2010630日。

4. 本次聘期为三年,即从201071日至2013630日。聘用期间岗位发生变动的,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执行变动后岗位工资。学院在引进与培养人才工作中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作为引进与培养人才的政策规定同时有效。

5. 部分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级。200671日至本次岗位设置工作结束期间退休的原在编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可按本实施办法及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办法,向原所在单位提交重新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申请(不占学校岗位数),由离退休办公室汇总。岗位等级变化后可重新调整退休工资标准。

6. 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聘用。实行编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可按本实施办法并参照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办法,向所在单位提出岗位聘用申请。

八、本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院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