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是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增强学校凝聚力,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完善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促进校务公开,提高工作效能,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结合沙巴体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校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代会代表巡视的主要内容
1、教代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2、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
3、学校阶段性的中心任务或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4、教职工普遍关心或反映强烈的问题;
5、学校党委、行政领导指定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组织程序
1、确定巡视课题。校工会根据教代会巡视的主要内容,结合学校工作情况和教代会代表的要求精心选题,经校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巡视工作每年组织一至两次。
2、建立巡视小组。以教代会执委为主体组成巡视小组,根据巡视内容可增加相应的教代会代表或邀请提案代表参加,组成若干小组,每组成员3—5人。巡视组组长由执委会执委担任。
3、进行学习培训。校工会负责对巡视组成员进行指导,明确巡视内容、重点、方法、注意事项等,做到任务明确,思路清晰,方法得当。
4、通知巡视部门。巡视内容由巡视小组实施,各巡视组长接受任务之后,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保证巡视效果。
5、进行巡视。巡视一般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6、汇总情况。巡视组集体汇总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写出巡视报告。
7、反馈意见。由巡视组长向有关部门、教代会执委会汇报、反馈巡视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
四、教代会巡视工作的要求
1、接受巡视单位要高度重视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提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届时提交书面材料。
2、校工会作为巡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必须慎重选题,精心组织。
3、在巡视过程中,参加巡视的代表要从学校大局和教职工长远、根本利益出发,深入了解巡视单位相关的工作情况、政策导向及执行效果,主动与接受巡视单位进行沟通与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做好正面宣传和群众引导工作,不得干扰学校和部门的正常工作。
4、接受巡视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要高度重视巡视工作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巡视小组和校工会。
五、本办法经校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